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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4-09 10:22 房课网

摘要:保定中心陆续出台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供了政策支持,更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要求,在汇总保定地区三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标数据的基础上,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于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情况。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和公积金运行实际,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含金量和透明度,力求让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业务运行以及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78.85亿元,累计缴存总额603.32亿元,缴存余额271.12亿元。2020年,提取41.95亿元,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累计提取总额332.2亿元。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9笔44.9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08.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9%,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2万笔284.17亿元,贷款余额192.38亿元,个贷率70.9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9万元,逾期率0.1‰。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38546.61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2%。

  一、强化政策保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完善归集、提取政策。保定中心陆续出台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供了政策支持,更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是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深挖扩面工作潜力,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数据,摸清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情况,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建立了有关企业主体数据、养老保险缴纳数据共享机制,明确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方向和重点,并通过政策宣传、行政推动、银行联动、执法促动有序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2020年1-12月份,新开户单位1159家,新开户职工6.3万人。

  三是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就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实行全市“通缴通取”办理和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享受多渠道、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网上归集业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开通网上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要求,基本实现归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目前,网上归集提取业务的开通和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部分县管理部归集业务已基本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缴存,极大地方便的缴存单位的业务办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加强提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各项政策要求,强化工作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做到应提尽提。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工作治理力度,先后出台了《关于与各受委托银行建立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协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对工作人员办理提取业务过错责任追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提取要件材料的信息协查工作力度,严格了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加强了对日常提取业务办理的抽查、审查力度,严厉惩戒违规提取行为,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落实住房调控政策,稳步推进贷款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出台贷款相关政策。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定市住房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金函〔2020〕52号)精神,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冀金管函﹝2020﹞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保定、定州中心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含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或者政府批准的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二是持续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以入驻市民服务中心为契机,通过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合作银行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联部门集中办公,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抵押、纳税缴费、银行放款等业务的联办机制,综合受理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逐步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多、办理时间长等问题。三是不断提升贷款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一线防控能力。加强对缴存资金使用状况的分析研究,进一步统筹资金管理,提升贷款资金的计划性和使用效率,确保各分支机构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不断完善审贷会制度,厘清上下职责权限,压缩审批办理时间,真正给借款人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定期召开逾期工作调度会,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四是加强分支机构贷款业务的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释工作,加大对分支机构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保证各项贷款政策、贷款业务规范落实到位。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加大,为职工节约更多利息支出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至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在贷款职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群体分别占61.86%、36.83%、和1.31%。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达到98.69%。同时,就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面积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年度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2%,90-144(含)平方米占74.79%,144平方米以上占3.01%。其中,144平方米以下占比达96.99%。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2020年1月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而是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根据住建部公积金司的填报说明,为准确反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减轻职工利息负担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数据指标“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项计算口径修改为: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全市向9939个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4.94亿元,仅按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贷款期内职工就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93737.71万元。

  四、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安排,联合保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房金管〔2020〕13号)并于2020年3月13日实施。保定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为66家企业49963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累计缓缴金额8102.7万元。截止6月30日已办理31笔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减轻疫情期间职工还贷压力,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为490.0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为5.29万元。疫情期间,定州中心累计缓缴企业8家,缓缴职工3663人,缓缴金额1243.14万元,不作贷款逾期处理1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00.10万元。截至6月末,东方物探中心共为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的16笔贷款38人次不作逾期处理并享受享受罚息减免政策。

  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一是科学理财,不断提高增值收益水平。通过引入竞争报价机制大幅提高了委托银行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8546.61万元,同比增长21.99%。二是未达账项清理实现常态化监管。每个银行账户实现专人盯办,全天实时跟踪,对异常业务直接与经办单位人员联系沟通并一追到底,对不能及时解决的业务及时上报,未达账项大幅减少。三是强化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分析。严格实行会计核算“一本账”管理,准确把握国家政策,计划有序调度资金,科学存储,有效控制流动性指标,实现资金使用良性循环,增值收益不断提高。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四)个贷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六)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18家报价行完成报价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自2019年8月20日起,LPR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点30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

  (八)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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